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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区2016年度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公告

时间:2016-04-25 17:19:17  来源:  作者: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主要用于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申请条件
(一)新增申请2016年度市区限价商品住房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已婚(离异满1年带子女、丧偶带子女)或者单身年满26周岁(未婚、离异满1年、丧偶未带子女),并在本地工作、居住;
2、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廊坊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2015年度廊坊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925元),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上年度家庭收入指2015年全年连续12个月的收入。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转让过住房及其他房屋超过1年的,视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0㎡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60㎡以下(含60㎡);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对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非保障家庭主申请人)需提前退出其住房保障。
(二)正在享受公共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的主申请人可自愿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凡在市区领取公共住房租赁补贴、享受公共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的主申请人,均可自愿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自中号确定购买后的下个季度起停发租赁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自限价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半年内主动向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退出享有的实物配租。
二、申请受理时间
2016年5月3日—5月16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审批程序
新增申请家庭需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申请领表、填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居(村)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区住房保障、区民政、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等部门审查合格,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公示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家庭。
正在享受公共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的主申请人自愿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持《廊坊市区公共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或《廊坊市区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户籍所属社区居(村)委会填写《廊坊市区享受公共住房保障家庭自愿申请限价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居(村)委会统一汇总逐级上报到市住房保障部门。
四、咨询电话及地点
咨询电话:0316-2237356
咨询地点:廊坊市新源道118号金桥大厦9楼902房间;
廊坊政府网网址(www.lf.gov.cn)、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网址(www.gfandgd.com)


        


 

廊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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