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保安居办【2017】5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廊坊市公共住房管理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3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廊坊市区2017年公共住房保障复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按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廊坊市区2017年公共住房保障复核方案》
廊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廊坊市区2017年公共住房保障复核方案
为做好市区2017年公共住房保障年度复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复核对象
廊坊市区2016年度以前(不含2016年度)申请公共住房(廉租住房)保障且正在享受租赁补贴保障或等待实物的中等偏低家庭。
二、复核时间
2017年3月17日-2017年5月5日(节假日除外)。
三、复核内容
本次公共住房年度复核,按2012年《廊坊市公共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复核,同时根据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要求,还需要具体核查以下几方面情况:
1、保障家庭户籍、收入、资产、人口、婚姻等情况;
2、保障家庭低保情况;
3、保障家庭住房情况;
4、保障家庭车辆情况;
5、保障家庭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四、复核方式
1、张贴复核公告。居(村)委会、街办处(乡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各居民区、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复核公告,在“廊坊政府网”和“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公布复核公告。
2、主动申报。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申领填写《廊坊市区2017年公共住房保障复核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复核材料,在复核期内如实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不合格,暂停保障,相关责任由保障家庭自负。
3、居(村)委会初审(3个工作日)
居(村)委会审查重点:复核审批表中个人填写部分是否完整,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与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保障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经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居(村)委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家庭姓名及身份证号按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提供格式录入电子版,将申请材料及电子版汇总后报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对各级审核部门核查出的不在符合条件家庭的复核材料,需逐级退回至居(村)委会,由居(村)委会向申请人进一步核实,最终确定不在符合条件家庭再经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名单上报至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
4、街道办(乡镇政府)复审(3个工作日)
街道办(乡镇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将审批表及电子版报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
5、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4个工作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转来的复核材料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汇总后将复核材料及电子版转交区民政部门。
6、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资产等情况(10个工作日)
区民政部门组织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婚姻等是否符合条件,计算并划分申请家庭收入等级(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复核资料和汇总表转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
根据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要求,需重点核查保障家庭的工商注册、车辆登记情况;对有车有房、有房、有车无房但车辆价值超过15万的家庭依法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情况。
7、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核查住房情况(5个工作日)
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对区民政部门转来的保障家庭及个人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及个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复核材料和汇总表转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
8、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整理存档(10个工作日)
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对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转来复核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核查填报手续、印章等是否齐全,对复核合格家庭确定继续保障。
五、有关要求
(1)严密程序,认真审核。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确保程序到位、审核到位,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胡填乱报现象,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蒙混过关。
(2)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各自工作,对不履职尽责、工作敷衍拖拉,造成复核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由市安居办下发书面督办函,并由市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3)规范手续,搞好交接。各审查部门之间的复核材料接转,要有交接手续(手续由交接部门自行设计并存档备查),做到交接手续齐全,复核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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