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房〔201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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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1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和《廊坊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廊发[2016]13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
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2017年底前,局内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按照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局法规室汇总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公示。
(2)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执法大队汇总报工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同时报局法规室备案。
(3)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局法规室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科室、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在局网站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使用省统一制定的本系统执法文书样本,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固定办公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局办公室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报局法规室备案。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省厅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厅确定的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配备音像设备,并制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局法规室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规室,要按照省厅及市政府有关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制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局法规室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由局法规室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报法规室备案汇总。
(2)局法规室和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不同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报法规室汇总,法规室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4月)
成立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法规室根据本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5月-6月)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省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在2017年6月中旬前按照本实施方案内容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报局法规室汇总备案。
2.局属各执法部门将制定的相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在2017年6月20日前报局法规室汇总后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规范实施。自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局属各执法部门要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狠抓落实。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
2.优化提升。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全面做好市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的各项迎检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2月)
1.总结报告。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2017年11月3日前报局法规室,法规室集中汇总整理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迎接验收。2017年12月上旬,省将对我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全局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房管局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普
副组长:王启志、张志良、宋秋顺、刘广营、李金龙、邓克永、王健、张福臻、田夏辰
成 员:王少峰、赵昕、唐亚山、张继生、杨家丰、胡文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室,具体负责本局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检查督促,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
(二)做好统筹衔接。开展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2017年开展的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落实。局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各项要求,局推进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项督查,对三项制度建设落实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三项制度推进任务。
附件: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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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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