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
城市的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强化文明交通意识,营造良好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我们倡议做到:
一、守法出行。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要礼让行人;不酒后驾驶,不超员、超速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抢道加塞,不占用公交专用道,不违规掉头;按照规定使用灯光,不车窗抛物、乱鸣喇叭、接打手机;不违规停放车辆,不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不损毁、移动、破坏交通设施;发生车损事故后按规定及时撤离现场。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违规驶入机动车道和高架道路;等待通行时不跨越停止线,不乱停乱放车辆。
二、文明出行。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传播者、推动者和守护者,让文明出行成为生活习惯。带动家人、亲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文明停车、文明行路。配合交通警察、辅警和志愿者维护交通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绿色出行。倡导绿色出行,多步行,多乘坐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倡导购置低排放、低油耗、低污染的汽车,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告别陋习,文明出行,争做“文明驾驶员”、“文明出行好市民”,为创建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文明交通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共廊坊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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